当前位置: 首页>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中医药局科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18078次)

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中医药局科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最后更新时间:2016年9月7日

各单位于2016年9月14日前将《申报书》(一式5份,A4纸打印、普通装订)和《2016年度省中医药局科研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电话:85583122,邮箱:xw5583122@163.com

苏中医科教〔2016〕12 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中医药局科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促进中医药事业的继承发展和科技创新,全面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我局针对目前中医临床及科研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决定开展2016年度省中医药局科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面向全省具有相关研究基础的中医药科研院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设立中医专科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二、申报要求

(一)研究内容

1.申报课题要依据《2016年度省中医药局科研专项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内容,针对专题研究的具体问题,制订合适的研究内容和可行的技术路线,提出确切的考核指标。课题设计要符合医学伦理和有关法律法规。

2.已获国家或省其他立项资助的、研究内容相近或重复的课题不得申报。

(二)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是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并有单独的银行帐户。

2.以合作形式联合申报的,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单位间要有明确分工与合作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3.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曾经承担过相关的研究课题,能够提供研究所需各种保障条件。

(三)申请人

1.课题牵头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6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在读研究生、博士后(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牵头人。

2.作为课题第一申请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参加不能超过两项。

3.目前正承担我局科技项目尚未结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和范围;

2.申报人或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资质;

3.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填写《2016年度省中医药局科研专项课题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经申报单位审核后提交至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卫生计生委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书统一报送。委直单位、系统外单位直接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各单位于2016年9月18日前将《申报书》(一式5份,A4纸打印、普通装订)和《2016年度省中医药局科研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科教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课题申报材料均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霞云

联系电话:025-83620525

邮     箱:wangxiayun@jswjw.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科教处

邮政编码:210008

附件:

1.2016年度省中医药局科研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2.2016年度省中医药局科研专项课题申报书

3.2016年度省中医药局科研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中医药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