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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医院学习落实《侵权责任法》明确医疗损害责任

发布人:admin 最后更新时间:2010年7月30日

      徐州市中医院十分重视《侵权责任法》的贯彻落实,近期,召集医院临床一线医护人员学习《侵权责任法》,深入解读该法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将其融入日常工作中去。旨在提高全院职工法律意识,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做到依法行医,有效降低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发生率,促进医疗服务优质。

     《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因本法中第七章直接涉及医疗损害责任,且众多法条与医疗安全相关,本次学习的内容紧贴《侵权责任法》,医务处讲述了主要包括医疗损害责任赔偿要件、举证责任、告知义务、紧急救治义务、医疗行为评判标准、病历书写/管理规范、先行替代赔付义务、免责事项、保密义务及医务人员权益等方面的内容,并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纠纷实例结合,使参加学习的人员更容易、全面理解新法条的含义。

      新的《侵权责任法》渊源主要是《宪法》和《民法》。与《民法》中相关侵权法条比较发现,针对医疗损害责任有多点补充和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医疗纠纷诉讼原则上由原告承担过错的举证责任,特殊情况下发生举证责任倒置,实行"过错推定";2.在患者知情权的保护上,提出了具体的要求;3.确定了评判医疗行为的标准是"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4.明确了医务人员为患者保密的义务;5.对病历的书写与保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中可以看出,新的法条在对医院医疗安全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医务人员的权益。

      因为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在医疗损害责任的不同层面推出了要求更高更细致的法条,特别是针对病人死亡赔偿、告知义务、紧急救治标准界定、开具检查和治疗的合理性等方面,参加学习的人员对存有较大疑虑问题进行了深刻的交流探讨。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为保证医疗安全起到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院领导希望医院各科室人员在深入解读该法案的同时能将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得遵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进行依法执业,做好本职工作,为保障医院的医疗安全、明确医疗责任、减少医疗损害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