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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题

发布人:admin 最后更新时间:2012年8月20日

      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城市的的荣誉,评选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是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我们的文明素质,促进我们的全面发展。

全国文明城市定义

      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标准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
      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
      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结构与内容

      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

      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共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全国文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七大项、37个子项、119个小项,分值为100分。

      特色指标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特色、城市整体形象。共有4个子项,分值为20分。

创全国文明城市的意义

      全国文明城市是含金量很高的城市品牌。是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质上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城市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利民工程,实事工程。

创建文明城市对市民的要求

      1.市民要关注要知晓。
      2.市民言行要文明、人际关系要和谐。
      3.市民要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4.不做违反道德法规的事。

全国文明城市申报条件

      1.获得并保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城区)荣誉称号;
      2.申报前连续两年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此条件不适用于文明城区);
      3.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区委)、市政府(区政府)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4.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