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筹集标准仍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退休费总额的4%执行。筹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对于未享受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待遇人员,按其本人缴费工资基数1%的标准按月划入个人账户,用于门诊医疗,并可以结转;其余补助经费用于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住院等医疗补助。
公务员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予以补助,达到补助限额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公务员补助资金予以再补助;再补助的支付范围、补助比例和补助限额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相同。
公务员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补助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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