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阅读数(2944次)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发布人:admin 最后更新时间:2012年4月11日

徐州市中医院皮肤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副教授  医学硕士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  李敬果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是指使用化妆品后,又经过光照而引起的皮肤炎症性干煸,它是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引起的皮肤粘膜的光毒性反应或光变应反应。

      诊断标准:1.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和光照史。2.皮损主要发生于曾使用化妆品后的光照部位。3.皮损形态多样,可出现红斑、丘疹、小水疱,自觉症状瘙痒;慢性皮损可呈现浸润、增厚、苔藓化等;发生在口唇粘膜时可表现为肿胀、干裂、渗出等,下唇发病多见或较重。4.病程可迁延,停用化妆品后仍可有皮疹发生,再接触致敏物质后可再发病。5.化妆品光斑贴试验阳性。6.排除非化妆品引起的光感性皮炎。

      处理原则:1.及时清除皮肤上存留的化妆品。2.停止使用致敏的化妆品,避免光照。3.根据病情,按光感性皮炎对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