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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发布人:admin 最后更新时间:2013年8月13日

      7月29日,全省医改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要求,自8月份起,我省将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年底前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除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外,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省政府办公厅7月26日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均要在2013年实施综合改革,具体措施:

      1、年底前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2、经过2到3年的努力,力争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3、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

      4、对县级公立医院按规定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

      5、对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等公共服务经费,按照服务成本予以保障;

      6、省财政继续对经济薄弱地区县级公立医院给予适当补助。

(院办)